法律名词可谓浩瀚,收集亦难,拟分类逐步整理,但很难做到完备,仅供参考,并
欢迎补正。
先易后难,下面是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确定的现行刑法涉及罪名。灯谜中用到的可
能很少。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
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
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
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
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组织
、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
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买卖、运输
核材料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抢劫枪支
、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
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重大飞
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
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
任事故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
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
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
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
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定废物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
报告罪、 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非法经
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徇私舞弊造成破
产、亏损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
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
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
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
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逃汇罪、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
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
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
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
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
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
标识罪、 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
卖土地使用权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
重大失实罪、逃避商检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奸罪、奸淫幼女
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
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
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
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
少数民族作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侵犯
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会计、
统计人员罪、破坏选举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
遗弃罪、拐骗儿童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
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非法生产、买卖
警用装备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侵入计
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聚众扰乱
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
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
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破坏集会、游行、示威
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
聚众淫乱罪、盗窃、侮辱尸体罪、赌博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帮
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窝藏、包庇罪、拒绝提
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
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破坏界碑、
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第四节 妨害文件管理费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
送珍贵文 物罪、倒卖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
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
转让国有档案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非法组织卖
血罪、强迫卖血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
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
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
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
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
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
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
卖淫罪、 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
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煽动军
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伪造、变造、买卖武装
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
买卖军用标志罪、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战
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战时拒
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
没财物罪
第九章 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
罪、枉法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
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
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
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
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
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
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
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战时临阵脱逃
罪、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违令作
战消极罪、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军人叛逃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
、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自伤罪、逃离部队罪、武器装备肇事罪、擅自改变武器装
备编配用途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遗弃武器装备罪、遗失武器装备罪、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虐待部属罪、
遗弃伤病军人罪、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私
放俘虏罪、虐待俘虏罪
法律名词(2)- 刑法名词
刑法、犯罪、刑罚、刑事、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刑法)溯
及力、管辖、空间效力、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时效效力、
罪刑法定、罪刑均衡、无罪推定
(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对象、情节、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无罪过事件、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犯罪动机、犯罪目的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紧急避险、(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共同犯罪、犯罪集团、主犯、从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胁
从犯、单位犯罪、单罚制、代罚制、转嫁制、双罚制、两罚制
罪数、罪数形态、数罪、数罪并罚、、继续犯、持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
重犯、惯犯、结合犯、牵连犯、连续犯、吸收犯
刑罚种类、刑种、主刑、附加刑、财产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
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死缓
刑罚裁量、量刑、量刑情节、法定情节、从重处罚(情节)、从轻处罚(情节)、
减轻处罚(情节)、免除处罚(情节)、免刑、酌定情节
累犯、自首、投案自首、自动投案、一般自首、特别自首、准自首、立功(表现)
、重大立功(表现)、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
(刑罚)执行、行刑、缓刑、验明正身、缓刑考验期、撤销缓刑、减刑、假释、(
追诉)时效、赦免
违法所得、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追赃、退赃、同案犯。
法律名词(3)- 刑事诉讼法
说明:
1、不全,仅供参考(法律名词其他部分也一样)。
2、可能与刑法(及其他法律部分)有重合部分。建议在标示谜目时加以注意。
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刑诉法、司法独立、审判公开、无罪推定、辩护(制度)
、陪审(制度)、辩护(制度)
诉讼参与人、当事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附带民事诉讼、代
理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立案、侦查、管辖、立案管辖、自诉、自诉案件、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
、优先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
回避、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代理、刑事代理(制度)、证据、物证、
书证、证人、证言、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辩解、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言词证据、实物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
、直接证据、间接证据
强制措施、拘传、传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期间、送达、起诉、
起诉书、讯问、搜查、扣押、通缉、羁押、侦查终结、公诉、公诉人、公诉机关、
提起公诉、审查起诉、不起诉
审判组织、独任制、合议制、合议庭、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助审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审判委员会、审委会、审判公开、两审终审、(
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举证、质
证、(被告人)最后陈述、庭审笔录、宣判、当庭宣判、定期宣判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判决、刑事判决书、裁定
、刑事裁定书、上诉、抗诉、上诉审、终审、上诉人、上诉不加刑(原则)、维持
原判、发回重审、改判。
量刑适当、量刑不当、证据不足、宣告无罪、死刑复核、立即执行、审判监督、提
审、再审、执行
法律名词(4)-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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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含经济法)范畴极广,逐步搜集整理。
民法、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平等主体、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权利义务(关系)、财产权、
物权、债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
、著作权、股权、绝对权、相对权、支配权、请求权、变动权、形成权、抗辩权、
主权利、从权利、专属权、非专属权、既得权、期待权、所有权、使用权。
民事法律事实、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民事行为、
违法行为、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监护人、被监护人、法定监护、指
定监护、委托监护、遗嘱监护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公法人、私法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营
利法人、公益法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种类物、特定物、可分物、不可分物、动
产、不动产、主物、从物、原物、孳息、消耗物、非消耗物、单一物、合成物、集
合物。
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
成性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附条件、延缓条件、解除条件、附期限、延缓期限、解除期限
虚假表示、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显失公平、无效民事行为、效力待定、代理人、
被代理人、第三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一般代理、特别代理、单独
代理、共同代理、本代理、再代理、复代理、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表见代理、连
带责任、民事连带责任、诉讼时效、诉权、胜诉权。
物权、物权法、对世权、用益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占有物权、非占有物
权、法定物权、约定物权、登记物权、非登记物权、善意取得、自物权、他物权、
担保物权、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权利物权、主物权、从物权、有期限物权、无
期限物权、本权、普通物权、特别物权、强行法、国内法、实体法、程序法、财产
法、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经营权、承包经营权、企业经营权、
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典权
财产所有权、所有权人、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原始取得、添附、混合、附合
、加工、继受取得、传来取得、恢复现状、返还财产、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
损失
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共有权、相邻关系、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夫妻共同财
产、家庭共有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回赎权、抵押物、抵押合同、担保法、动产质
权、权利质权、孳息收取权、物上代位权、商标专用权
债、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债权人、债务人、标的、标的物、标的额、合同、合
同之债、非合同之债、特定物之债、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多数人之债、按份之
债、连带之债、简单之债、选择之债、主债、从债、财物债务、劳务债务、定金、
定金担保、债的移转、债权让与、债务转移
当事人、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诺成性合同、实践性合同、
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主合同、从合同、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束己合同、涉他
合同
要约、要约邀请、承诺、招标、投标、开标、决标、拍卖、违约责任、格式条款合
同、免责条款、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未定合同、附随义务、同时履行抗辩
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合同变更、合同转让
违约金、赔偿金、先期违约、强制履行、逾期利息、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凭合
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
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
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
明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
览权、发行权、出版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
、编辑权、整理权、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权、获得报酬权、邻接权
专利、专利法、商标、商标法、注册商标、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财产)继承权
、继承人、被继承人、遗产、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转继承、遗嘱(继承)
、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近亲属、婚姻法、结婚、离婚、非法同居、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婚生子女、非婚生
子女、重婚
民事诉讼法
(民诉法的许多名词与刑诉法重复,重复的一般不再列入)
诉、诉权、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标的、诉讼权利、答辩、调解、诉状
、答辩状、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回避、管辖异议、管辖恒定
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再审原告、再审被告、原审原
告、原审被告、起诉人、权利人、义务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执行人、被
申请执行人
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待证事实、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留置送达、委托
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送达回证
财产保全、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合法传唤、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
庭、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撤诉、申请撤诉、按撤诉处理、传票、缺席判决、延期审理、重新鉴定、诉讼中止
、诉讼终结、审判监督、再审、提起再审、裁定、裁定书、特别程序、选民资格(
案件)、(认定)财产无主、督促程序、支付令、支付令、公示催告、除权判决、
另行起诉、破产、破产申请、登记债权、破产程序、债权人会议、和解、破产宣告
程序、破产清算组、重新登记债权、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共益债权、别除权、取
回权、抵销权、破产清偿、破产终结
执行、执行标的、申请执行、移送执行、委托执行、不予执行、执行阻却、执行异
议、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回转
仲裁、涉外仲裁、涉外民事诉讼、司法豁免权、司法协助

